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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地质勘查基金使用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3-10-20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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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B体育官网近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等,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加强我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矿产资源勘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资源保障。

  2007年,省财政厅会同原省国土资源厅依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制定了《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为有效解决省地勘基金项目成果收益分配问题,省财政厅会同原省国土资源厅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近年来,地质勘查资质取消、省自然资源机构改革、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等政策变化,对省地勘基金项目的实施产生了较大影响,进一步修订《办法》十分必要。

  据了解,此次,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国家矿产资源权益金改革、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等有关要求,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项目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成果管理与权益处置、监督检查等共8章。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三定”规定职能,进一步调整职责分工。《办法》优化了省自然资源厅与省财政厅具体分工,并将项目管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调整扩充到地勘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

  优化提升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要求,取消省地勘基金项目合作投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要求,取消省地勘基金项目申请登记探矿权。

  立足保障能源资源安全,进一步规范矿产勘查分级管理。将地勘基金重点支持矿种调整为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煤、煤层气、铁等矿种,有效解决长期以来页岩气、煤层气勘查工作难以落地的问题。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和地勘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地勘基金支出范围。为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地质勘查协调发展,将相关安全施工费用、绿色勘查费用列入支出范围。

  着力提升投资绩效,进一步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对全额出资的省地勘基金项目成果出让时,出让收益按规定比例上缴中央后,省、市、县按规定比例分成。对2017年7月1日前实施合作投资的地勘基金项目成果出让时,出让收益按规定比例上缴中央后,对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合作投资合同约定比例在合作投资方之间先进行分成,后将省级地勘基金分成收益按规定进行省、市、县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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