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体育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授权单独开展评审的地区、单位除外。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地质勘查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查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和国土工程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专业其他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具备评审资格的地区、单位自行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等可委托我们组织国土工程专业其他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评审。
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相关规定执行。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结合方式,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核、自然资源厅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作出明确推荐意见,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
1.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如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由相应代理机构负责审核,由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照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3.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如需委托评审,须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或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等具备评审权限的单位,如需委托评审,须向自然资源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统一报送。
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等各主管部门登录:“四川省自然资源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料审核,同步在纸质材料封面“初审人”处签字,并打印所辖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2022年未申请领取系统审核账号的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10月16日前将《全省自然资源职称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见附件1)盖章扫描件反馈自然资源厅人事处邮箱(),自然资源厅将系统审核账号反馈各单位。
四川省地质勘查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全员答辩)。
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后书面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川单位等。
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自然资源厅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申报材料要求如下(请上下滑动查看):
1.《四川省××专业×级任职资格评审名册》《××专业破格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均按子专业和层级分开导出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由送审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汇总盖章,盖章单位应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市、地、州或省级部门意见”签章一致;
5.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等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评审函需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使用未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申报的,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格式和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2000字。
②各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
③破格人员经2名同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后,各申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3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对评价意见进行签名认可。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25号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5楼504会议室
1.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申报材料(含原件)由各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
2.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主管部门应及时按通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